法院简史
建国前,连南县设有司法行政机构,但多由地方行政长官受理司法事务。瑶区发生的案件,则由瑶长、瑶练按历代传袭下来的民间习惯法规进行处治。 建国初期,因连南县未建立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由连山县人民法院代理。1953年3月,建立连南瑶族自治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同年11月,建立三江、寨岗两个巡回法庭,开展审判活动。1955年,改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56年...
2017-04-26 16: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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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职责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
2017-04-26 16: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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